(資料來源 基隆市政府網站) 詳細內容,請電洽各局室。
婦女生育獎勵金
對象及申請條件:
新生兒在民國101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其母或父其中一方,設籍在基隆市滿1年(含)以上,新生兒出生後60天內在基隆市辦理出生登記者(不限胎次)。
補助金額:每胎補助10,000元
※聯絡單位及電話:
1.民政處(戶政科) 02-24310224
2.各區戶政事務所
低收入戶婦女生育補助
對象及申請條件:
1.凡列冊本市低收入戶婦女者。
2.事實發生二個月內。
補助金額:每人每次補助新台幣10,200元整(不含婦女生育獎勵金10,000元)
※聯絡單位及電話:
1.社會處(社會工作及救助科)
02-24270611
2.各區公所(社政課)
未婚懷孕婦女(特殊境遇家庭)緊急生活扶助
對象及申請條件:
1.設籍基隆市之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
2.未獲政府單位其他項目之生活扶助、給付或公費收容安置。
3.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用2.5倍(25,610元),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650萬元)。
補助金額: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10,244元)核發,每次最高補助三個月。
※聯絡單位及電話:
1.社會處(婦女兒少福利科)
02-24201122*2203
2.基隆市單親家庭服務中心
02-24314284*603
3.各區公所(社政課)
未婚媽媽新生兒營養補助
對象及申請條件:
1.設籍基隆市之未婚媽媽新生兒。
2.未獲政府單位其他項目之生活扶助、給付或公費收容安置。
3.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用2.5倍(25,610元),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650萬元)。
補助金額:以上一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10,244元)核發,以補助三個月為限。
※聯絡單位及電話:
1.社會處(婦女兒少福利科)
02-24201122*2203
2.基隆市單親家庭服務中心
02-24314284*603
3.各區公所(社政課)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補助
對象及申請條件:
1.育有二足歲以下兒童。
2.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致未能就業者。
3.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
4.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5.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兒童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保母托育費用補助。
前項第二款所定未能就業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1)未參加勞工就業保險。
(2)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薪資所得及執行業務所得(稿費除外)二項合計,未達本年度每月基本工資乘以12個月之金額。
補助金額:
1.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5,000元(含現行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費)。
2.中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4,000元。
3.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2,500元。
4.已領市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生活類補助或津貼者,不得重複領取本津貼,其額度低於本津貼應補足差額。
5.補助至兒童滿二足歲當月止。
※聯絡單位及電話:
1.社會處(婦女兒少福利科)
02-24256207
2.各區公所(社政課)
保母托育費用補助
對象及申請條件:
1.有二足歲以下兒童。
2.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皆就業,或父母一方就業、另一方因中重度身心障礙、或服義務役、或處1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1年以上且執行中,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2歲幼兒(須檢附身心障礙者手冊、服役或在監服刑相關證明),而需送請社區保母系統保母人員或本市立案托嬰中心照顧者。
前項所稱「就業者」係指:
(1)受僱於政府、學校或公民營事業單位者。
(2)勞動基準法所稱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者。
(3)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及第8條參加勞工保險者。
(4)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5條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者、或具「漁會法」第15條所定甲類會員身分者。
(5)依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免納所得稅之現役軍人、中等學校以下教職員。
3.一般家庭:申請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
4.弱勢家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
5.三位子女以上家庭: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有三位以上子女之家庭,其未滿2歲幼兒需送請社區保母系統保母人員本市立案托嬰中心照顧者,補助對象不受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皆就業及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
限制。
補助金額:
1.一般家庭、三位子女以上家庭: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3,000元。
2.低收入戶家庭、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5,000元。
3.中低收入戶家庭: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4,000元。
※聯絡單位及電話:
1.社會處(婦女兒少福利科) 02-24256207
2.第一、二區保母系統
3.立案私立托嬰中心
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
對象及申請條件:
1.就讀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幼稚園,且入學當學年度9月1日前滿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2.「免學費補助」:5歲幼兒就讀公立幼托園所或私立合作園所,就學時就免交學費或保育費、註冊費,由政府給予補助。
3.「經濟弱勢幼兒加額補助」: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和家戶年所得在70萬元以下的經濟弱勢家庭,教育部將再加額補助其他就學費用;免學費及弱勢加額二項補助合計;就讀公立幼托園所的幼兒,最高補助可免費就學;就讀私立合作園所的幼兒,每名幼兒每學期最高補助3萬元。
補助金額:免學費:
1.凡就讀本市公立(含國小附幼)幼稚園之滿5足歲幼兒:入學時不用交學費,其學費由政府補助。
2.凡就讀私立合作園5足歲之幼兒:每學期最高可補助15,000元整之學費。
經濟弱勢加額補助:
1.凡就讀本市公立(含國小附幼)幼稚園之滿5足歲幼兒:符合申請條件的經濟弱勢家庭,再加額補助其他就學費用(如餐點費、材料費、活動費等)。
2.凡就讀私立合作園所5足歲之幼兒每學期最高可補助15,000元整。
※聯絡單位及電話:
教育處(學前教育科) 02-24301505
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
對象及申請條件:
當年度入學年齡滿4足歲就讀本市各公立幼托園所及本市合法立案之私立合作園所大班之幼兒。
補助金額:每學期最高補助6,000元整。
※聯絡單位及電話:
教育處(學前教育科) 02-24301505
原住民幼童就學公私立幼稚園就學補助
對象及申請條件:
凡就讀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幼稚園,且入學當學年度9月1日前滿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原住民幼兒。
補助金額:
分上、下學期,依下列規定補助其學費:
1.就讀公立幼稚園者,依市政府之收費規定,補助全學期全額之學費。
2.就讀立案私立幼稚園者,每名幼兒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15,000元。
※聯絡單位及電話:
教育處(學前教育科) 02-24301505
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
對象及申請條件:
1.低收入戶幼兒
2.中低收入戶幼兒
3.經濟情況特殊幼兒
4.家戶年所得30萬元以下之滿5足歲幼兒補助金額:全額補助
※聯絡單位及電話:
教育處(學前教育科) 02-24301505
國中小辦理兒童課後照顧
對象及申請條件:
1.原住民、低收、身障學生全額免收
2.情況特殊學生減收
補助金額:全額補助或部分補助
※聯絡單位及電話:
教育處(學務管理科)02-24301505
產前檢查補助
對象:外籍與大陸配偶設籍前未納健保
申請條件:
1.需攜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
2.居留證或旅行證正本等證明文件。
補助金額:每胎補助5次,每次600元
※聯絡單位及電話:
衛生局 02-24230181#162
生育調節
對象:智能障礙、精神障礙、低收入
戶及有礙優生個案。
申請條件:
1.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
2.居留證或旅行證正本等證明文件。
補助金額:裝置子宮內避孕器每人補
助1,000元;女性結紮每人
補助10,000元及麻醉費用
3,500元
※聯絡單位及電話:
衛生局 02-24230181#162
新聞出處http://www.klcatv.com.tw/content.php?fid=226&fun=shownews&nid=37800